今年来,平昌县县委政府高度审计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为有效规避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门成立了由审计、财政、监察组成的政府项目监管办。审计认为,实施效果上,平昌县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抓得实。体现在:
一是项目进度上墙。在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工程中,平昌县按照“提前加快”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度,实行挂图作战。
二是项目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建立了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资金拨付实行“一单五签”。即,由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提交支付申请,工程监理、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办、财政局审签,报分管县长审批后,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到中标施工企业的单位账户。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事、问人、问责”。
截至目前,平昌县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已完成投资14226万元,已开工项目189个,扩大内需项目已完成投资8860万元,开工项目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