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排查原则要求。坚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执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力排查、严格责任、突出效能”的要求,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二是强化“两线”排查方法。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排查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以查监管为主线,重点查找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排查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排查时间,严格工作步骤,细化工作内容,逗硬实行工作责任制。着眼于发现问题,致力于整改问题,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专项检查不走过场,重点抽查不打折扣。四是严肃排查工作监管。在排查工作中,首抓责任强监管。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牵头部门专项检查,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的层级监督管理模式,整合宣传、审计、项管办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突出责任监管,推动排查整改。次抓重点强监管。明确县级排查范围,特别是八个排查重点实施全部监督检查;各个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项目,认真排查,突出程序和效果。再抓现场强监管。深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线,走访查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核实质量、核对资金等,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找准根源。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五是严格排查整改纪律。坚持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做到发现问题与整改相结合。县治工办对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一次口头预警,二次书面通报,三次严格追责的办法督促其排查到位。对于排查整改中走过场的,进行及时“补课”; 对上报资料内容不全、数据不准、填报不实的相关人员实施严格的问责;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报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