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工作联系点是为了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同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法规工作部门的联系,拓宽法规工作渠道,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指导和定向联系的工作制度,具有探索、试验、示范法规制度的重要功能。第一批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于1994年确定,我省2006年被中央纪委确定为法规工作联系点。
干以胜指出,法规工作联系点建立15年以来,与中央纪委密切联系、积极互动,在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过程中,承担了调研、提出修改意见等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创新,切实增强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了地方部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全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干以胜强调,法规工作联系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和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围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在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好法规工作联系点工作,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认真完成中央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新颁布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法规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法规工作联系点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来自有关省(区、市)市纪委、监察厅(局)和中央直属单位纪检组共20个法规工作联系点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