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决策的重要部署,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惩防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全局高度,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深刻理解省委、市委对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搞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惩防体系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抓惩防体系建设就是抓执政党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社会和谐,就是抓民生改善。我们要树立大局观念。既要充分认识我省推进“两个加快”,又要紧密结合我市“两个强力推进”和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的大局,来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执纪执法和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实效。
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特别要突出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权力运行的边界在哪里,对权力的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向我开炮”,自觉接受监督、习惯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管好自己身边的人,认真做到“六个转变”。同时着力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我市党政正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红军廉政文化建设三项工作,已纳入了全省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具体抓,特别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而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