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纪〔2007〕51号
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书记领导下的常委负责制。因人员变动,现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雷 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王维东(县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纪委日常工作,主持监察局工作,主管执法监察、纠风、审理、招监办工作;
陈永强(县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案件检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机关安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防邪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室、宣教室、电教中心;
李 洪(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分管执法室、审理室;
康建国(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分管纠风室、信访室;
刘传航(县纪委常委):分管党风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2007年1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