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委办〔2007〕8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9号、市委办〔2007〕8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创建“清廉乡风、文明村社”为主题,结合“五星级”文明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纳入“五星级”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扎实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增强“民主、进取、执行、自律”四种意识,切实解决“真心为民、精神状态、工作落实、奢侈浪费”等四个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惠民连心”活动,认真实施好“十大惠民行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十不准”规定:不准对执行政策规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准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赊帐消费和公款旅游;不准借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违规参与集体经济入股分红;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牟取私利;不准拉票贿选,损害群众民主权利;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双述”、“双评”活动,把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健全党员干部监督机制
(三)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完善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以村(居)“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建、民决、民管、民享”,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乡镇、村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推行村干部“诺廉、述廉、评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保障村民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加强农村基层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村财乡管村用”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全面完成乡镇、村清财化债工作,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荒山、水面、草地、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认真解决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资源配置和处理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和扩大乡镇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充分发挥党代表和党员的作用。今年村“两委”换届时,全面推行“两推一述”,防止和纠正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及其他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相关配套措施,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
三、加强惠民政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和“惠民行动”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积极运用“一卡通”形式,确保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兑现。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土地征用及安置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审计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认真落实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严禁乡、村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新增债务。
四、全面实施阳光党务政务,切实转变乡镇服务职能
(九)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会、党代会、人代会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规定要求的,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十)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公正、便民、真实、及时”,重点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日常事务要定期公开,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乡镇站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涉农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结合乡镇职能服务延伸,积极推行江口镇便民服务“110”和驷马镇“三个三”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延伸服务制度,编制乡镇、村政务公开目录。要把村级财务公开作为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纳入公开内容。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基层信访群众工作。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排查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信访定期值班制、群众信访限时办结制和实名举报奖励制。扎实开展“下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完善农村基层信访服务网络,改进信访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
(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认真治理在修路建房、用电用水、农村教育、报刊订阅、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大力整治企业排污、乱砍滥伐、过度开采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坚决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恶性事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的行为。认真解决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切实做好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工作。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十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各镇乡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制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
(十四)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充当“乡霸”、“村霸”欺压群众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案件,违规打牌参赌案件,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案件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案件。
各镇乡、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 平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