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廉政网——关于印发《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久发365电子游戏网址多少_365提款会被冻结卡吗_365bet有ap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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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平交[2007]121号

        各乡(镇)财政所、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村:
            为适应我县通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等8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6]73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通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拔款时间及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拨款时间及程序》
               

        平昌县交通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监察局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交通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通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投资计划的全部资金,包括: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包括中央交通专项及国债补助资金等):
            (二)省预算内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省交通规费、省以工代赈资金、省财政扶贫资金等);
            (三)地方自筹资金;
            (四)社会捐资、村民出资金(不含村民以劳折资)等。
            第三条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所有建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帐户进行核算和管理。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省安排的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不得从中列支咨询、设计、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社会筹集和村民出资应采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使用公开、专款专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乡(镇)、村以有线广播、公告栏(墙)、告示牌等为媒介,对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建设中,村委会必须每月对项目建设的资金计划、到位、使用、结余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项目竣工后,应设立永久性公告、公示牌,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起止地、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以及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和投诉电话等。
            第六条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开工后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20%,项目工程进度达到50%后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45%资金,剩余的5%待质保期满后拨付。
            第七条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价款,支付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支付。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预留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预留的质保金。
            第九条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第十条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在乡(镇)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开设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拨付给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乡会计核算支付中心账户,会计核算支付中心收到通村公路拨款后,及时划入项目村民委员会账户,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结算和使用。
            第十一条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由村民大会民主推选组建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小组成员至少应为3人)。通村公路项目建设的每笔资金必须经监督小组集体签字审定后(不包括经手人和证明人)才能支付使用。
            第十二条   通村公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程完工后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审计部门对通村公路通畅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抄送县交通局,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当地群众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擅自更改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标准的;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合同、协议条款规定的;
            (五)原始凭证不合法、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六)开支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超预(概)算支出的;
            (七)不合理的额外负担和摊派。
            第十五条   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依据相关法规,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建设资金未经资金使用监督小组集体签字审定支付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缓资金拔付,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建设资金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投资计划、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工作失职等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本年度或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进行反映。


        平昌县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拔款时间及程序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准备就绪,项目开工条件成熟,村委会向县农村公路办公室提出开工申请。
            二、国家补助资金拔入时间及程序:
            (1)经县农村公路办公室审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村,由农村公路办公室批复该项目村补助资金计划。
            (2)县农村公路办公室根据项目村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分段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出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由局长签批后,送局计财股拨款。
            (3)拨付金额:
             A、通达工程:1经验收备料结束,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20%;2经验收基础层(手摆片石)结束,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30%,3工程全面结束经验收,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45%,4质保期满一年,无责任缺陷经验收合格,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
             B、通畅工程:1经验收备料结束、村筹资30%,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20%;2经验收基础工程结束,村筹资50%,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30%,3工程全面结束经验收,村筹资100%,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45%,4质保期满两年,无责任缺陷经验收合格,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
            (4)拨付办法:局计财股根据局长签批的拨款表,拨付到行政村所在地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将《平昌县交通局拨款列帐通知单》邮寄会计核算中心。
            (5)项目完工后,按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县农村公路办公室,请求验收。县农村公路办根据申请,组织包片领导、乡(镇)负责人、挂联技术人员、设计方、施工方、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