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监[2007]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项目单位:
根据巴监发[2007]02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认识
交通建设是十大惠民行动之首,是我县重点基础建设施设,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灾难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建设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公路建设质量放在工程建设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管理。
二、明确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责任主体为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责任。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在使用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和验收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公路建设的业主,按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监管、社会监理、施工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搞好质量安全,按相关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二)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派设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为设计质量提供后续保障,提出施工质量、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三)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严格监理,并对监理项目质量及安全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五)试验检测单位依据合同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检测,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加大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到一线对施工、监理人员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公路质量监督站要如实履行职责,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公路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隐患。
四、严格公路建设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纪行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决策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挂联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逗硬执行“黑名单”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员、安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已开工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员、安全人员专题学习培训。
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平昌县监察局 平昌县交通局
二00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