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2007]120号)
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07]57号)及巴建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平昌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政府成立平昌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夕谦任组长,县政府机关党支部书记张开鹏、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何修德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县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张勇任办公室主任,县规划和建设局党委委员白鹏善、县房管局局长李在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二)项对应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好专项整顿工作。
三、严格执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目前宣传动员工作基本结束,市规划和建设局已于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以巴建发[2007]4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制定了平建设[2007]67号文件,现在已进入全面检查和整治阶段,这一阶段十分重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全面完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规划和建设局)和县级相关部门,并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工作,随即进入巩固提高阶段。
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 平昌县国土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审计局 平昌县监察局 平昌县国家税务局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 平昌县发改委 平昌县工商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