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要以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市纪委审理室的指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和“四十字”办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审理好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100%、合格率100%、优质率85%以上、自办案件无申诉。
重点把好“七关”: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二是把好案件审核关,做到该补证的补证,该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三是把好案件谈话关,做到案件谈话率达100%;四是把好案件集体审议关;五是把好处分决定见面关,做到见面率达100%;六是把好案件审理时限关;七是把好语言文字关,做到处分文书用语规范。
2、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切实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
3、注重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充分发挥其作用,并搞好督促,抓好落实。同时,积极参与市纪委的关于“两个建议书”的课题研究。
4、按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各类表册,完成规定的信息任务。
5、确定1-2个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做好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工作。
6、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制定或者参与制定确保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规范性文件。
7、认真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积极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