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止不正之风在节日期间滋长,现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禁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和召开各种大型会议。
二、严禁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到外地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三、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标准,不准贷款、借款或挪用其它资金给职工发奖金、福利。
四、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五、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传播腐朽文化、进行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六、严禁违规违纪收送钱物。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收受与党员干部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七、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节日期间,未经县委同意,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外出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起好带头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避免腐败、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从严惩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