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平昌县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操作细则》(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平昌委[2007]36号)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务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
平昌县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操作细则
一、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项扣1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确,任务执行、责任制追究不到位,一项扣1分;不研究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和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扣1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履职不到位,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办案设备未保障,一项扣1分。
二、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15分)
未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扣1分;未开展讲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分别扣1分;未传达学习廉政方面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收看专题节目,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征订廉政报刊、读本、光碟,分别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并上报相关材料,扣1分;未积极宣传推广廉政文化、倡导廉洁文明新风,扣1分。
三、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15分)
在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期间,未制定方案认真实施,未按要求分段上报相关材料、信息,一项扣1分;未通过专题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剖析、正反典型引导、接收群众监督评议,一项扣1分;未深入剖析整改,对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2分,经过作风整顿,仍然存在“懒、浮、软、奢、占等问题,一项扣1分;在开展惠民联心行动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活动中,不深入基层、认真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和问题,一件扣1分。
四、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监督约束机制(20)
在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中,牵头部门未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一件扣0.5分;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免谈话、函询等制度,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公开未公开的,一件扣2分;不坚持民主决策制度,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1件扣2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扣2分;在资金使用、人事安排、项目实施上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1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件扣2分;单位内部未建立内控内管制度的扣2分。
五、切实纠正影响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5)
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客敛财、违反规定打牌参赌,1件扣1分,单位主要领导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1件扣1分;向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乱办班、乱发证,1件扣2分;违规发放、抵扣、挪用、截留惠民资金,一件扣2分;在办理审批事项中不坚持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设限、拖延、擅自降低或提高审批标准,一件扣1分;为群众办事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众上访,一件扣1分;对群众信访,不及时办理办结,一件扣1分,造成到市及以上越级访、到县及以上集体访1件扣2分。
六、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10)
违反规定公款旅游、收送钱物、跑官要官、经商办企业、公款大吃大喝、发放津补贴、配备使用小汽车、干预插手市场化配置资源,以及违规报销费用,1件扣2分。
七、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违规典型(10)
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批评纠正,扣1分;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一件扣2分;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未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被新闻媒体曝光,在当地、全市、全省、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分别扣1、2、3、4分;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处分,受到刑事处罚判刑,分别扣1、2、3、4分。
八、加分内容
主动查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1-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成效显着。一件加1至2分,最多可加5分。
平昌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迎检准备资料
1、年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3、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后党风廉政建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4、对下级单位或单位内部科股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对下级单位或单位内部科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6、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会议记录;
7、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及书面报告;
8、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总结;
10、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1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党风廉政方面的特色工作,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措施;
1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调研;
13、牵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情况《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平昌委[2007]36号);
14、推进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及开展“惠民惠民、改善民生”活动情况;
15、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以上材料在本单位留底的情况下,交一份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时间不得迟于12月20日,所有材料在12月底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