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清联[2010]1号
关于转发《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川清联[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此《通知》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掌握其具体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独立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保留项目按省市有关要求办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贯彻执行《通知》规定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巴中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市纪委代章)
2010年月3月1日
川清联[2010]1号
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省级各部门:
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核批准的我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已于2010年1月14日在省政府外网、省党政网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目前全省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看,总体较好。但仍有个别省级部门和少数市(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川委厅〔2008〕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和2009年12月1日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再次将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省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周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新增表彰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表彰范围、缩短表彰周期;不在公布保留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性意见出台前,不再申报任何项目。
二、各市(州)及以下所有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一律撤销,不得独立举办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保留项目目录开展活动时,各市(州)只负责按活动条件和分配名额向省上推荐,不得层层跟进自行部署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不按公示保留项目内容举办、擅自设立项目、增加基层组织负担、借机敛财和挥霍公款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日前,国家清理办对部分省(市、区)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已明令纠正并清退所有费用、收回奖牌奖金,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各市(州)、省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和深化清理成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省清理办电话:86602906,传真:8660168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86783479,传真:86624100。
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省纪委代章)
2010年2月10日
附件
关于公布四川省党群和行政等系统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川委厅〔2008〕18)部署要求,2009年以来,省纪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工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3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全省党群等系统共撤销项目4982个,保留项目59个,总撤销率为97.4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部署要求,自2006年以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减负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等8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全省行政等系统共撤销项目5986个,保留项目90个,总撤销率为98.50%。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四川省党群和行政等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59项)
2、四川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90项)
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2010年1月13日
附件1
四川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保留项目目录(59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主办(承办)单位 周期
1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委政法委综治办 4年
2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纪委监察厅 5年
3 全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委保密办保密局 4年
4 全省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委组织部 3年
5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省委组织部 5年
6 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党支部 省委老干部局 3年
7 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省委老干部局 4年
8 四川省道德模范 省委宣传部文明委 2年
9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省委宣传部 5年
10 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省委宣传部文明委 3年
11 四川省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 省政协办公厅 5年
12 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法院 2年
13 四川省检察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检察院 3年
14 四川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