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7日电(本网记者)5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发了<< 关于厉行节约全力支持抗震救灾的通知>>(川财明电〔2008〕10号)。通知内容摘要如下,请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工作大局,厉行节约、筹措资金,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今年起,省级党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10%,市、县党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要按一定比例压缩。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压缩一般性的出国考察、培训和会议、接待经费。节约出来的资金,一律用于抗震救灾。
二、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抗震救灾。对已批复部门的预算或待批复专项资金进行逐项清理,将可暂缓执行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抗震救灾。省级各部门(单位)完成职能工作任务和抗震救灾所需的工作经费,一律通过自行调整支出结构,在部门(单位)的综合支出预算总额中调剂安排解决。
三、其他资金分配要向灾区倾斜。省、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项资金,集中财力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在分配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时,应向受灾严重且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倾斜。
四、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省级各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除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规定程序调整用于抗震救灾的支出以外,不得擅自调整用于一般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各市、县也要按此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