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我省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为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根据中组部要求,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开展交一次“特殊党费”活动,接受党员以交“特殊党费”的方式捐款支援地震灾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各单位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由县直工委代收后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并出具“特殊党费”收据。乡镇机关单位和农村党员自愿缴纳“特殊党费”的,由乡镇党委代收后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并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特殊党费”收据。党员也可直接将“特殊党费”汇入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县委组织部出具“特殊党费”收据。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帐号:40000901,开户行:平昌县农业银行(营业部),联系电话:(0827)6230345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由县委组织部代收后上报,中央组织部将向党员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党员本人。
3、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要本着个人自愿、不搞强迫命令的方式进行,重点是鼓励和引导非受灾区的党员特别是有条件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踊跃参与、多献爱心。
4、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要大力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