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巴中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初三补习费、蒸饭费、教辅资料费。
(二)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
1、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初中每生每期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
2、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借读费。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巴中市城区部分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按巴价费[2007]55号和巴价费[2008]47号文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初中每生每期:巴中中学1000元,巴二中、巴三中、巴六中750元,巴中市高级中学、巴四中500元;小学每生每期:巴二小500元,巴一小、巴三小、巴四小、市实验小学400元。
3、服务性收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小学托管费按市、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
为城市低保家庭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对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等待遇,不收借读费。
二、巴州区农村和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巴州区农村公办学校和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所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预收15元、初中每生每期预收2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如需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公办高中学杂费、择校费及其它收费标准
(一)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
(二)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标准执行,但一般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00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500元。
(三)公办高中的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有关问题
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行定补。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对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高收费,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举报电话:5260311 5255529
2228857 12358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物价局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