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纠办〔2008〕1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市纠风办要求,并经县委、政府同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为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一是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评议劳动监察执法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违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在职工退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确定、工伤认定、中央转移资金拨付、劳动争议仲裁等行政审批权、资源调配权、行政裁决权等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问题;是否坚持和实行了“阳光政务”。
二是在履行职责、勤政为民方面,评议培训就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缺位、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越位、工作错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差、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劣等问题;是否存在社保、就业、医保、劳动技能培训等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以及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是在清正廉洁、工作作风方面,评议是否落实了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及纠风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群众和参保职工反应的相关问题是否积极地解决;是否存在“有利的事争着干、无利的事绕道走”、“注重部门利益多、服务全局观念少,检查收费多、热情服务少”等现象。
二、评议的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10日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调查评议(9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阶段,整改验收(10月1日至10月30日)。
三、评议小组的组成和评议方法
(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苟于洋 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王维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 旦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朝东 县纠风室主任
何 力 县劳动保障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谢洪斌 县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
杨旭东 县医保局局长
陈 瑞 县就业局局长
杨瞿平 县社保局副局长
(二)评议方法
由评议小组具体实施行风评议工作。创新评议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行风评议。一是问卷调查,向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二是典型调查,评议小组开展明查暗访,掌握行风建设中的典型事例。三是大会评议。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重点评议。四是满意度测评。在《问卷调查》发放范围内,选择部分人员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五是综合评价。根据各方面意见和整改情况,评议小组作出综合评价。在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行为转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一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二要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条不紊,人人参与,实施方案送县纠风办审核备案;三要按阶段报送政风行风开展情况。
2、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围绕本系统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社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相关政策公开透明度;要围绕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查看履职尽责和廉洁行政的差距,切实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纠风办配合政协的民主评议工作,重点督查被评单位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风行政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部门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同时制定政风行风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和验收工作。
4、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被评为“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对“留观”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留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对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要建议进行调整,对评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平昌县纠正行风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