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8日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要加强领导,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规划和措施,加强检查督促,履行工作责任,提供相应保障。健全预防工作体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监督,督促推进预防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五五”普法,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注重青少年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积极开展适应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特点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养成守法习惯。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构建育人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加强在校学生人生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进程;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机制,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均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最大限度地阻止边缘学生群体流入社会。充分发挥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父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巩固办好家长学校,营造良好的家教环境。要重视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把青少年教育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把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引导社会闲散青少年,帮教问题青少年,关怀进城务工青年,保护流浪儿童,救助困难青少年,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加强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行为;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对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网络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整治城市街头广告、招贴及各类小报市场,杜绝各种视觉污染。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环境。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依法开展禁毒、禁赌,依法打击纵容、引诱、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不法分子及社会黑恶势力。强化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重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管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种公共设施要向青少年免费开放。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办好本地少儿栏目,制作、刊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向青少年提供更多的优质精神食粮。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树立群防群治理念,探索建立社区(村)预防工作基层站点,建立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民警、司法干警、青年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等组成的专兼职预防工作队伍。规范和加强社区、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的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法制教育等基地建设,搭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平台。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基层预防工作水平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