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以来,中央、省委、对口支援省市向我省重灾区选派了大批挂职干部,由于挂职干部来源渠道多,人员数量大,管理服务工作亟待加强。日前,省委组织部结合灾区挂职干部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地震重灾区挂职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就解决目前灾区挂职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省直各部门不得自行选派挂职干部
针对目前灾区挂职干部选派渠道较多,缺乏协调的问题,《暂行办法》提出了加强挂职工作的统筹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挂职干部数量,加强信息备案和报送制度等措施。《暂行办法》规定,挂职干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管理,综合协调。省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向重灾区选派挂职领导干部,重灾各市(州)原则上不得自行接收省直部门选派的挂职领导干部。鉴于目前重灾区党政领导班子挂职干部已基本满足需要,无特殊情况,近期省上原则上不再集中批量选派党政领导干部;根据灾区工作需要,可适当选派专业技术干部。
挂职干部人数过多可适当调整
针对个别重灾县(市)挂职干部过多的问题,《暂行办法》提出挂职干部可在市(州)范围进行调整。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加强日常管理,了解和掌握挂职干部动态,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和派员单位反馈挂职干部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重灾县(市、区)安排挂职干部人数过多、不适应挂职岗位、不利于开展工作的,在本市(州)范围内,采取调回市(州)选派挂职干部、调到市级部门或其他县(市、区)挂职等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对口支援省市选派干部到市(州)及县(市、区)挂职,市(州)委组织部要主动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及时上报备案。
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挂职一年半
党政领导干部的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半,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为一年。《暂行办法》规定,向地震重灾区选派挂职干部的原则是“重在支援”、“按需选派”、“注重实效”。挂职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事业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能适应灾区工作。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为副县(处)级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选派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挂职期满及时返回原则上不延期
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原则上平职或低职安排,不挂任正职,不占领导班子职数。其任职通知要抄报省委组织部,抄送派员单位。《暂行办法》规定,派员单位负责做好接送衔接、跟踪管理、考核考察工作;主动与挂职单位和挂职干部保持联系,尽可能为挂职干部提供信息、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的支持;主动关心挂职干部的家属、子女,落实下派期间的生活补助,尽力解除后顾之忧;挂职期满,对挂职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把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大胆提拔使用那些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挂职干部。《暂行办法》还规定,严格干部下派时限,挂职期满及时返回,原则上不延期。挂职干部提前返回、延长挂职期、留任、提任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
针对一些挂职干部较长时间未做具体分工,到灾区后不熟悉情况和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困难等问题,《暂行办法》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中央、省委、对口支援省市及市县选派的挂职干部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挂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为挂职干部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