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府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战略决策得到全面落实,现就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随意决策重大问题;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先进行咨询、调研、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在充分论证取得理论支撑、法律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再作出决定的制度,防止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决策、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循制定程序,要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在15日内报上级机关备案,备案机关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2008年12月底前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今后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生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将目录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市政府将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工作,县(区)政府也要积极筹划,尽快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函[2008]123号)要求,在2009年4月底前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合理行政原则的贯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通过行为程序规范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权责一致。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颁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其他执法证的,应当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地要将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要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效能原则,该减少的必须减少,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做到规范运行、公开办事、阳光操作、透明服务,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行政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要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请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的机制。
(七)加强专门监督和内部层级监督。监察、审计是行政监督的一支专门力量,要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适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和自我纠错方面的作用。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八)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落实专门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和考核、评议、报告、问责等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九)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考核的单项目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巴府法办[2007]3号)的规定,完善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评工作。
(十)完善依法行政奖惩机制。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依法行政措施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实施行政效能问责,按照《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巴州区政府、通江县政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要加大创建力度,注重总结提高,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政府也要选择2—3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经验推广,带动本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三)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力度。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行政执法人员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追究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依法行事公众评判机制,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十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努力为政府法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将于2009年3月底前对县(区)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的法制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以及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职能。对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