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纪〔2008〕24号
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领导干部职务腐败预防工作,特制定《平昌县预防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平昌县监察局
2008年10月15日
平昌县预防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及县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职务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针对职务腐败产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措施,全面系统地开展职务腐败预防工作,有效减少、遏止职务腐败的发生,进一步纯正党风、政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把预防职务腐败提高到战略高度,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消除我县职务腐败产生的各种因素条件,有效遏止、减少、防范职务腐败,建立完善预防职务腐败的体系和工作机制,达到公职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目的。
三、主要措施
1、突出重点。针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多发领域、高发环节、易发人员开展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的主阵地开辟在建设、交通、国土、林业、卫生、水利、教育、金融、财政等人、财、物、权比重较大的行业或单位,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新农村建设等职务腐败、商业贿赂腐败的预防;抓好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助农专项资金使用、土地经营管理、征地补偿、土地租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职务腐败的预防,努力降低这些领域的职务腐败案发率。
2、拓展预防途径。广泛采取系统预防、专门预防、同步预防等方式,在全县形成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良好风气。通过召开预防职务腐败座谈会、廉政警示教育会,带案下访、送法下乡、送法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廉政文化“六进”等活动,全面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举案说法,使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职务腐败的危害,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在今后1—2年内,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将分阶段、分步骤对我县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一把手”进行预防职务腐败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活动,注意发挥预防的告诫功能。积极帮助相关单位建制堵漏,大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保障机制,不敢为的惩诫机制。
3、实施跟踪监督。从2008年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定预防职务腐败责任书,纳入廉政档案。每半年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书面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情况。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走访或下访、廉政谈话、发警示函等方式,加强监督,促使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每年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报告个人预防腐败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对拟任和已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监督,有效防范在干部提拔任免、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物资安排、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腐败行为。
4、注重成果转化。要结合个案的查处,深入分析当前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新动态、新成因、新危害,对举报线索中涉及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对策,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职务腐败的建议,使预防成果及时得到转化,发挥预防作用。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维东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刘传航及县检察院分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建远、吴汇柏为成员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县检察院反贪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本部门的职务腐败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2、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本单位预防职务腐败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预防职务腐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积极探索预防职务腐败的措施和方法,定期不定期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平昌县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腐败情况申报表》(一)、(二),一式二份,于10月底前分别报县纪委党风室、县检察院反贪局,今后若有变化,应随时申报。
3、严格纪律追责。各级各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认真查找领导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将领导干部职务腐败行为消除在未发之时。对本地本单位出现职务腐败问题以及出现职务腐败案件,要及时报告或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肃处理、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