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县党风建设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上级党委、纪委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纪委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
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检查,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五种意识”(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2、加强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灾后重建等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纠正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努力推进灾后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科学重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干部。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亲自”和“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政治责任。
二、弘扬新风正气,切实纠正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1、加强以“两个养成”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协助党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结合学习王瑛先进事迹活动,把贯彻“四个特别”的要求作为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 “六个转变”要求进行检查剖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2、深化对领导干部的“三项”清理纠正。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纪典型。
3、坚决制止“五个”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活动,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对借学习考察为名外出旅游的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请客送礼、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公务费用;进一步严格公车配备报批条件、程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行为。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补贴工作,以有经费来源的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挂靠的中心、协会、学会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纠正,以及弄虚作假、阳奉阴为的,坚决查处,从严追责。
4、认真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五种”不良风气。按照县党代会的要求,坚决纠正懒散懈怠的不思进取之风、大吃大喝的铺张浪费之风、坐而论道的浮躁虚化之风、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之风、打牌参赌的玩乐享乐之风等五种不良风气,加大典型曝光和查处力度,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尚清廉的良好风尚。
5、积极开展“干部作风评议”工作。选择一些社会关注高的部门集中开展干部作风评议,采取重点评议与专项评议、敞开门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评议出的问题必须深剖析、硬整改、真解决,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四、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挂联、服务、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继续搞好驷马镇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工作,县上确定2-3个乡镇、乡镇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直报点和信息员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2、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公开。推广驷马镇“三三四”便民服务、坦溪镇村级事务“一事双评”新机制,全面实施村干部双述双评双诺制度,继续规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积极推行“选题公开”和点题公开制度,乡村“三重一大”及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事项,采取公示栏、广播电视、听证询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3、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对农村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民生工程实施,以及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
4、加强对基层站所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基层站所执法和收费行为。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
5、强化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县派、乡指、群推相结合,整合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民情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的力量,明确监督职责,规范监督程序,发挥监督作用。
五、强化党内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廉洁从政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有关党员干部事项报告、日常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积极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正职有效监督的方式、途径,完善制度机制。
2、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市、县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纠正党务公开工作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
3、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认真执行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全县党员干部的行为。完善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考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4、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典型通报等办法,促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交际圈”不忘身份、规范言行、注意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