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县案件审理、法规工作要以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审理、法规室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审理职能,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责,规范审理程序,强化质量意识,使案件审理工作在惩治腐败、执行党纪政纪、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一、严把案件受理和审理两道关口,认真发挥审理职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今年开始,要按市纪委的要求,对典型案件、正科级以上干部的违纪案件和拟给予重处分的违纪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审理,要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配合,要求移送的案件必须符合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同时,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六不受理”制度(即:未按程序立案不受理,违规获取主要证据不受理,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矛盾不受理,事实材料未见面不受理,基层无处分决定不受理,超出办案时限无书面批准不受理),从而把好受理关;二是把好案件审理关。牢固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二十四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严把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五关,确保案件结案率95%,合格率100%,优质率85%。三是要充分发挥审理职能。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严格案件审理程序,认真落实案件审理的各项制度,在把好案件实体审核关的同时,加大对办案程序、检查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的审核。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效果。坚持审理谈话,实施回访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诉上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适时提前介入审理,典型案件要慎审快结。杜绝未审先批、自查自审。要按上级纪委的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两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作好审查把关,切实提高使用“两书”的质量。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工作。做好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工作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 职能。办理申诉案件中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无错不纠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使申诉案件关口前移。二是要坚持把保障申诉人的民主权利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相结合。要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做到既维护国家法规法规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保障申诉人合法权利,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三是要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首次提出的申诉,要及时受理,安排原审案件以外的人员承办,如实转达其的要求,认真复查、复议,及时回复。
三、进一步加强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使用审理文书。要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使用审理文书,把好行文格式及语言文字关;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程序。把好回执、入档、考核、晋升、回访、审核六关,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迎接市纪委的检查。
四、认真做好法规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参与制定确保党员干部廉政、勤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省、市纪委的要求,做好“会前讲法”试点工作,与政府办加强联系、协调、沟通,认真分析、探讨、总结试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向省、市纪委的请示、报告、信息报送,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情况。
五、认真学习、宣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2009年,要认真学习、宣传《行政机关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积极参加、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审理和法规表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七、围绕中心、服从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