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纪委:
现将《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情况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2009年11月18日
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情况的暂行办法
为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中共巴中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通报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二条 通报的时间
每年向政协通报情况两次。原则上,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七月和十二月。
第三条 通报的形式
(一)会议通报
召开巴中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会议由市政协组织协调召开。市纪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向与会同志征求意见。
(二) 书面通报
由市纪委监察局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市政协常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纪委监察局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