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全面完成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委、监察局机关考核内容
(一)信息调研(10分)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发现、总结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做好信息调研上报工作。具体考核严格按照《关于对2007度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平昌纪〔200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勤、廉政、安全(10分)
1、考勤。按时参加委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按时参加受委局领导安排和委托代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凡通知到本人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不假外出或请假外出回来后未及时销假的,每半天扣1分。
2、廉政。不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工作或生活中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大项计为零分。
3、安全。凡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失火、失盗、泄密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大项计为零分。
(三)中心工作(10分)
服从工作安排和统一调度,按质按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安排、交办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临时任务。
(四)业务工作(70分)
见附件2:《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考核内容
(一)信息调研(10分)
围绕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发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做好信息调研上报工作。具体考核严格按照《关于对2007度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平昌纪〔200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信访办理(40分)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级纪委及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件,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具体考核严格按照《2007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平昌纪〔2007〕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案件查办(30分)
1、充分履行职能职责,能独立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力量查处所属系统行业、单位中层干部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所属系统行业、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10分);
2、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办工作(10分);
3、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行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点抓好党员干部宴客敛财治理、中层干部作风整顿、惠民政策执行督查等工作,发现涉嫌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或重要案件线索,及时报告,提前介入。凡是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反映的,接到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该项得分为零分(10分)。
(四)完成驻在部门中心工作(10分)
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在部门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驻在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项得分按驻在部门在县委、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得分比例计算。
(五)纪检监察报刊发行工作(10分)
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报刊发行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报刊发行征订任务。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未达到应完成任务50%的,该项得分为零分。
三、乡镇纪委考核内容
(一)信息考核(10分)
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发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做好信息调研上报工作。具体考核严格按照《关于对2007度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平昌纪〔200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信访办理(40分)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级纪委及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件,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具体考核严格按照《2007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平昌纪〔2007〕11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30分)
1、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乡镇纪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乡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凡无专门办公场地、设施的,扣3分;召开专题会议每少1次,扣1分(5分);
2、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到乡镇机关、所辖站所及村委会,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10分);
3、抓好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阳光党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机关、所辖站所及村委会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面达到100%。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抓好1—2个“阳光党务”建设示范点(5分);
4、加强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政策,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所辖范围内每发生1起落实惠农政策的违纪违规案件,扣2分(5分);
5、协助县纪委查处辖区内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5分)。
(四)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10分)
积极参与和支持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项得分按所在乡镇在县委、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得分比例计算。
(五)报刊发行工作(10分)
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报刊发行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报刊发行征订任务。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未达到应完成任务50%的,该项得分为零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纪委、监察局机关职工以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的考核办法,按各室实际得分考核到人。各分管领导纳入分管室考核,按所分管室的平均分值记分。委局主要领导按分管领导平均分记分。中心工作的考核,由委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绩核分。业务工作由纪委常委(分管常委除外)根据考核细则研究并核分。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得分情况,按前3名、4—6名两个等次给予奖励;乡镇纪委根据得分情况,按前3名、4—10名、11—25名三个等次给予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三)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有创新,受到县级表彰或得到县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肯定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认定,每多1项在总分中加计5分;受到市级表彰或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肯定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认定,每多1项加计8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得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肯定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认定,每多1项加计15分。
(四)目标考核分数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2007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评先选优,原则上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分配指标的2倍,在目标考核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人选,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附件(略)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