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县级有关部门纪委,委局各室:
为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力度,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对委局相关室的考核内容
1、对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理,按期办结率达80%计3分,高于或低于80%时,每增加1件加1分,每减少1件扣1分。
2、对交办的信访件优质办结率在85%计5分,优质办结率达95%以上加2分。经委局领导审定,上报办结件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材料不全的,每一次扣0.5分;要求补充调查、补办材料或纠正结论意见的,一次扣3分。
3、按期(若有正当理由推迟需办理相关手续)回复已办结信访件计2分,少1件次扣0.5分。
(二)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的信访考核内容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抓信访工作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无专门机构的,扣1分;无专(兼)职人员的,扣1分。
2、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领导接访下访、来信来访登记、有信访办理责任追究、重要信访领导挂包制度2分。信访工作程序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完善的,缺一项扣1分。
3、对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理,按期办结率达80%计10分,高于或低于80%时,每增加1件加2分,每减少一件扣2分。
4、对交办的信访件优质办结率达85%计12分。优质办结率达95%以上加5分。经委局领导认定,上报办结件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材料不全的,每一次扣2分;要求补充调查、补办材料或纠正结论意见的,一次扣6分。
5、按期(若有正当理由推迟需办理相关手续)回复已办结信访件计5分,少1件次扣2分。
6、配合纪委信访室完成定期的信访统计报告工作,年底的工作总结中有信访方面的相关内容得2分,两项工作缺一项扣1分。
7、主动抓好本系统、本辖区的信访工作,对到派驻纪检组或乡镇反映所在系统、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等问题必须认真接待,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计6分,对于推诿、不作为等情况,每件扣3分,为此造成越级上访或出现严重后果的,由县纪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并扣10到40分。
二、 考核方式及奖惩
1、 信访室的信访考核由信访室根据当年的目标考核规定写出自查报告,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信访考核工作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在提出初步意见后,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 纪委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党风室、纪检监察一、二室的信访工作目标考核采用基础分(10分),加上应加分,减去惩扣分为实际得分。若最终的分值低于0分,以0分计;高于20分,以20分计。
3、 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的信访工作目标考核采用基础分(40分),加上应加分,减去惩扣分为实际得分。若最终的分值低于0分,以0分计;高于60分,以60分计。
4、 12月30日前各镇乡、部门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按考核办法将自查情况送县纪委信访室。
5、 信访室要做好信访工作考核的相关记录,坚持奖有凭、惩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