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者,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在审批或管理服务中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刁难群众、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违者,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联系工程、项目、资金等工作中“办私事”,从中直接或间接谋利。违者,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只收费不服务,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违者,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同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要求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违者,诫勉谈话、待岗、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六、中层干部伙同他人或被他人指使、授意,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县级部门对中层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本部门中层干部多人或多次受到查处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得提任原任职务。受纪律处分的中层干部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两年内不得提任中层干部。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县干部群众共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6235061、6234729
希望中层以上干部在作风整顿中,主动自查自纠。县纪委廉政帐户名: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纪委),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县支行,帐号:23185961091000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