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促进平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巴中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阳光党务建设”的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进阳光党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阳光党务建设的内涵要求和重大意义
阳光就是公开、就是透明、就是开放。阳光党务建设,其实质是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主要指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的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通过阳光作业、阳光服务、阳光整改、阳光培训、阳光评议、阳光扶助等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置于“阳光”之下,让更多的党员和人民群众来见证、知晓和参与,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推进阳光党务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需要;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凝聚党员群众智慧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平昌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和谐发展的有力保证。
二、阳光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阳光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阳光党务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阳光党务建设要按照知情明政、认同参与的要求,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实施阳光党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昌的能力。
依纪依法、真实公正的原则。按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实施阳光党务,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
关注需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县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对党内事务的愿望的需要、平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推进阳光党务建设。
循序渐进、规范运行的原则。既要依纪依法、科学安排、规范操作、稳妥进行,又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使阳光党务建设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阳光党务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尊重群众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三、阳光党务建设的实施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实施范围
阳光党务建设的实施单位为:县级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乡镇党委,县乡事业单位党组织,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
(二)重点内容
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党内事务,围绕涉及党员基本权利的党内事务,围绕事关平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党内事务,围绕事关平昌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党内事务实施阳光党务。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全局和中心工作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民办实事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结果等。
组织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培训情况,公务员录用、竞争上岗情况,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及党内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发展程序、条件,党员奖惩和流动情况,组织活动规划和实施情况等。
群众关注问题办理情况。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全体党员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民主评议、民情访谈中反映的建议意见、热难点问题的办理、整改和落实情况等。
四、阳光党务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具体程序
(一)主要形式
按公开载体划分,包括新闻媒体、党务公开栏、服务窗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形式。县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平昌周末》、党政网、政务网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阳光党务专栏。各级党组织应在党员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党务公开栏,并设置意见箱。有关单位设立的服务窗口应向党员群众公布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和举报电话。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助农增收、结对帮扶等主题实践活动,要广泛吸纳党员群众参与。开放党代会、全委会、工作会,提前把党内“三会”的有关议题进行公示,本着自愿的原则,让关注有关议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代表等参加“三会”。乡镇、部门都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村务、厂务等方面的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党务政务、了解党务政务、监督党务政务。
按公开时效划分,包括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和专项公开等四种方式。固定公开内容涉及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领导班子分工、年度工作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内容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党费缴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等。随时公开内容涉及党组织有关文件、重大财务公开及招投标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党员干部受奖惩情况等。专项公开内容涉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规划和落实、党员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等。
按公开范围划分,包括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个层面。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建立党员活动室和设立党组织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党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具体程序
党内事务的公开,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和形式→党组织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程序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党员群众的反映和反馈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再次进行公开。
五、阳光党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委成立阳光党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阳光党务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制定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对策。县级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镇乡党委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办公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本地本部门党组织阳光党务建设的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并向县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阳光党务建设实行党组织“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把阳光党务建设作为自己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县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阳光党务建设的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加强阳光党务建设的协调指导。县委宣传部负责整合宣传资源,加强阳光党务建设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委党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主动参与阳光党务建设。县直工委、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党委负责管辖范围内党组织阳光党务建设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大型宣传牌、设立宣传专栏、开展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声像资料、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大力宣传阳光党务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步骤做法,及时报道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动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阳光党务建设、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阳光党务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建立阳光党务建设监督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从普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中聘请3至5人作为监督员,收集反馈建议意见,监督阳光党务的落实情况。二是建立预公开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时,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调整,随后及时进行公开。三是建立建议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