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纪发[2007]12号
各县(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经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搞好检查评估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巴中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8日
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
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号)、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治贿〔2007〕3号)要求,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抽我市一个县(区)和部分市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评估的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等四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见中治贿发〔2007〕1号文件要求)。
二、检查评估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县(区)和市级部门自评阶段(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自查自纠分工范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检查评估要求,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也要就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企业事业单位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县(区)和市级部门可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去年自查自纠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检查评估的具体方案,切实抓好检查评估活动。县(区)和市级部门务于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市上检查评估阶段(5月中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和部分市级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1、组织安排。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择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县(区)和部分市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具体牵头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见附表)。
2、检查评估方法。(1)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县区和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全面汇报。(2)核查相关资料(包括简报、宣传培训资料、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材料)。(3)实地检查。到县(区)检查时抽查一个乡(镇),到部门检查时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4)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选择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重点领域的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并下发调查问卷表,征求意见。(5)检查组向被检查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反馈意见。(6)检查组写出综合性检查评估报告,5月20日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6月上旬)。全市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会后将检查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自评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其中市国资办、卫生局、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药监局等重点部门要将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检查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对分工范围和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又要组织检查组对县(区)和其他部门检查评估,任务很重。因此,要抓好组织协调,正确处理好两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落实。
(二)加强督查整改。在检查评估中,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领导小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检查组的要求。1、每个牵头单位抽调3人组成检查组,确定一名县处级领导任组长;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协调沟通,确定检查评估的日程安排和相关事宜。2、检查组要注意总结推广被检查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3、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既要形成综合性报告,又要根据检查评估表要求对每个检查单位打分评估。4、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时,重点反馈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打分评估情况不作为反馈内容,但要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作为通报的重要依据。5、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检查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