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纪[2007]8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关于严格控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特此通知
2007年1月30日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关于严格控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巴纪发[2007]02号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都必须予以撤销。
二、不准违反规定开展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三、不准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滥发钱物。
四、不准借行政权力,以活动和服务之名,加重基层负担,与民争利。
五、严禁违反上述规定,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