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整建办〔2007〕7号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平昌县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联系制度》、《干部作风群众评议制度》、《干部作风整顿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平昌县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
干部作风整顿建设联系制度
1、县级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对分管单位、部门干部作风整顿的指导和督查。
2、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单位和中层干部作风整顿的指导和督查。
3、联系领导不定期对联系单位、部门及人员进行抽查或督查,随时掌握作风整顿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联系领导要经常同作风监督员协调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定期深入干部职工、各界群众中座谈走访,了解分管部门和单位作风整顿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5、联系领导必须参加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
6、联系领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作风整顿验收不合格的,联系领导一起参加该单位或部门的重新整顿。
7、把联系领导的分管工作同作风整顿联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一起检查,一起奖惩。
干部作风群众评议制度
1、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各级各部门在干部作风整顿中,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老党员、老干部、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2、邀请群众参加问题查找会。要主动邀请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作风监督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班子成员会、职工会,面对面帮助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
3、邀请群众参加民主生活会。采取开门整风的方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作风监督员参加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把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干部作风整改方案。
4、对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公示。领导班子和个人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建议。
5、开展干部作风测评。在作风整顿的最后阶段,要组织群众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作风整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6、邀请群众、监督员参加检查验收。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是否合格,干部作风是否真正转变,必须先由群众和监督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统一验收。
干部作风整顿责任追究制度
1、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责任,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收到实效。
2、作风整顿走过场,查找问题不集中、不具体、不突出,问题整改不落实群众意见大的,党政“一把手”向县委、政府检讨,通报批评,并重新开展作风整顿,由县作风整顿办组织进行重点解剖。
3、未认真开展群众评议或群众评议走过场的,除限期整改外,对党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4、中层干部多人多次因工作作风问题被群众反映或受通报、查处,追究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5、“惠民连心行动”落实不到位,对党政“一把手”通报批评,并公开向联系对象致歉。
6、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7、把作风整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一起考核,一起检查,一起奖惩。
8、干部作风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部门,对单位、部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