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
7月上旬,我市连遭强暴雨袭击,基础设施、工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广播电视大会。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投入到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的紧急任务中去,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市、县(区)、乡(镇)要派出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失职渎职论处,先停职,再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党委、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生产自救、灾后重建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职尽责,脱离岗位,擅离职守的;
二、因公外出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返回的;
三、未经批准,召开与生产自救、灾后重建无关的会议,或开展与生产自救、灾后重建无关的检查的;
四、各级各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推诿、扯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救灾物资,或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优亲厚友的;
六、对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报告,不正确引导,不着力化解,致使不明真相群众聚集、群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