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平昌纪〔2007〕28号
各镇、乡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根据省、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学习宣传《规定》,认真领会其深刻含义和精神实质。一是把《规定》纳入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要开设《规定》宣传专题栏目,平昌政务网、平昌廉政网要开辟专题窗口,《平昌周末》要专版宣传;三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班子成员会、党员会、职工会,原文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6月15日省纪委、市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到宣传《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自查自纠
按照中纪委规定,在《规定》发布后30日内,即6月30日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向组织申报、说清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可以从宽处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违反“八条规定”人员要把握住最后期限,主动到县纪委说清问题,并积极将不当所得退赔到县纪委廉政帐户(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纪委)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县支行,帐号:2318596109100020608),争取宽大处理。对问题隐瞒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学习宣传《规定》、贯彻执行《规定》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省纪委编制的学习手册下载印发到每个党员干部手中,并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报县纪委党风室汇总后上报省、市纪委。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于6月18日前报学习贯彻情况,6月20日前报每个党员干部学习回执单,6月27日前汇总报送自查自纠情况,逾期不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纪律责任。
附:学习手册(在党政网公文交换中心或党政网纪检监察专
网综合信息栏内下载)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