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从本月下旬起,我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正式启动,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首先进行财政改革试点,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3县市试点后,原由市级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等;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直接分配到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年终财政结算项目由省财政直接办理等。此举将对扩权强县、增强县域经济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据了解,我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后,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重新调整省、市试点县市的财政管理职责和重点。省财政承担加大对试点县市投入的责任,帮助县乡财政解决困难,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和监管,提高县市财政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试点县市转移支付和补助力度,提高县市级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改革试点期间,省政府规定,各部门的项目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要明确到试点县市;坚决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达标评比升级活动,取消各种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要求试点县市财政提供配套资金项目,减轻试点县市财政负担;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原由市级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级备案;原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办法放权。(记者 李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