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中央纪委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昨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央纪委先行出台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要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稿)》基本一致并相衔接。该司法解释一旦颁布实施,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的加大,腐败分子们也在绞尽脑汁地伪装自己,逃避惩处,种种隐蔽和复杂的腐败方式不断滋生出来。在行贿受贿的黑色时间链上,最早是送土特产和烟酒为主,后来是送现金,再后来是送有价证券和消费卡,还有就是通过赌博故意输钱给手握实权的官员。目前,行贿受贿以汽车、房子为媒介者居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买房子、车子,中间的差额部分就是贿赂。此外,有些官员不用出钱就在厂矿公司获得干股,坐而渔利;有些官员不用出钱或者少量出钱委托别人“理财”,就能在证券市场上百战百胜,一本万利;有的官员自己只“办事”不拿钱,却让自己的情人或亲属收钱在别处;甚至还出现了“期权腐败”:一些为企业立过“汗马功劳”的领导干部离职后到该企业任职,拿很高的薪水。等等。
这些披上了合法买卖伪装的、藏在账本深处的、拐了几道弯子的腐败行为,表面上波澜不惊,其实钱财进出数额巨大,对经济生活和社会公义危害极大。中央纪委的八项禁令将这些丑行具体而准确地描述出来,使之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并且要求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有问题者在一个月内作出交代。这宣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苦心,有问题但能真心悔过者仍有回头的机会。
问题是,对于一些泥足深陷但拒不交代问题的腐败分子,对于一些已经承认问题但贪腐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仅仅作出党纪处分是远远不够的,势必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的尴尬是,由于八项禁令中所列的腐败形式属于“老革命遇到的新问题”,并不在现有法律条文所能涵盖的范围之内,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法院如何量刑都是问题。所以,与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相配套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迫在眉睫。只有党纪与国法衔接了,所谓“大限前交代问题属违纪行为,大限后出事就是犯罪行为”才有实际意义。只有刑法的利剑出鞘,才能对新型腐败分子进行有力惩处,才能对有心伸手的准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
显然,中央纪委禁令与两院的司法解释衔接是顺乎民意的事情,是对全面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促进。如果说这个过程中有什么缺憾,那就是八项禁令和司法解释出台的速度可以再快一点。前面所列种种新型腐败行为虽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出现的时间已然不短,而且形成了一套潜规则,在很多领域为非作歹甚至祸国殃民,如果我们的警惕性更高、嗅觉更灵敏、动作更快、决心更大,就能更早地发现这些蛀虫的行迹。这也提醒有关部门,一定要时刻睁大警觉的眼睛,紧盯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新动向,不要放过任何有涉腐败的蛛丝马迹。同时,应该更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众是无处不在的,再狡猾的腐败伎俩也逃不过群众的雪亮眼睛,只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材料,就能更及时地发现腐败的苗头和线索,打击起来也就有的放矢。 (北京青年报社评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