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凡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问题的,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将纠正后的有关材料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交组织人事部门。
对于普遍盛行的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从8月初开始,到9月5日结束,清理纠正的范围和重点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清理过程中,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借用住房汽车情况申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清理纠正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宁夏纪委党风室、宁夏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将被装入廉政档案。
国家对领导干部用车有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干部为了有“面子”又不违反制度,打起了“变通”的“擦边球”,一些党政单位领导向下属事业单位“借”车,一“借”就是好几年。今年4月份,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副县长纳金顶利用主管卫生工作的职务之便,强行“借”走下属单位永宁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执法车作自己的专车,并公然撕毁车上卫生监督标志,招致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纳金顶因此受到处分。(记者刘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