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禁把出访当待遇,厅级干部每年最多出访一次
据《昆明日报》报道《昆明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近日即将出台。规定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对违反外事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
出访团人数控在10人内
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和访问。严禁就同一出访目的、同一出访内容重复组织多个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严禁借考察、培训、研讨、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境)公费旅游。严禁把出访当作待遇,轮流出国(境)、照顾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的团组,原则上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2个,访问1个国家(地区)最长不超过6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2天,特殊情况访问3个国家(地区)的,不超过14天,均含旅途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正科级以下不安排出访
厅级干部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但并不是必须出访一次。正、副县(处)级担任实职的领导原则上两年出访一次,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境);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可组派1-2个团组,但不是每年一定要派、人为地安排出访任务。同一团组中正、副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违反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外事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