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控制公款招待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公款招待开支行为,贵溪市先后出台根治公款吃喝的一系列制度,收到一定成效。
发票一把手不签批
规定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直接签批财务发票;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并具体签批发票。对大额资金(标准由各单位自定)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后,分管财务的领导方可签批。这样,既避免了“一支笔”签字这一财权过于集中的现象,又加强了班子成员对财务支出的相互监督,有效遏制了“一支笔吃一方”的现象。
同城吃请要追究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内履行公务,不得接受公款招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一律不准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宴请。对违反规定同城吃请的、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招待费用开支的、以其它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员追缴报销费用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去年,某委主任和某局一股长违反规定接受同城吃请,市纪委对他们做出全市通报批评、追缴违规吃请餐费的处理。
工作日中餐禁止饮酒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场)和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城区履行公务时中餐一律不用酒;禁酒包括禁用高粱、大麦、米、葡萄或其他水果发酵制成的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等。
限额管理招待费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超支征费、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年度核定总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征收扶贫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规定各单位当年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在次年1月31日前结清入账,严禁“寅吃卯粮”。
张榜公开招待费
各单位招待费开支实行财务单列,每季度张榜公开一次,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报送市廉政办备案。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所经营的餐饮店和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招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如有违规报销或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举报公款吃喝有奖
为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设立了公务招待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网页,对举报人实行经济奖励,凡举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600元。将治理公款吃喝的文件和举报电话、举报网页、奖励办法等,在县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一个星期,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治理公款吃喝的浓厚氛围。(宋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