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廉政网——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用出让环节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 久发365电子游戏网址多少_365提款会被冻结卡吗_365bet有ap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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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用出让环节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用出让环节

          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

          近年来,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乡镇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和出让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2004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农村征地出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案114余件,涉案金额达1370余万元。对此,省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突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手中职权,相互勾结,结伙作案,在征地出让中实施共同犯罪,侵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所立案查处的114件152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中,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犯罪的案件32件73人,分别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28.07%和48.02%。

          (二)犯罪主体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居多。在立案查处的152人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有75人(村支书42人,村委会主任33人),占查处案件总人数的49.34%。

          (三)贪污犯罪发案率高。在立案查处农村征地出让环节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犯罪多达84件119人,分别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73.68%和78.28%。犯罪嫌疑人主要采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做假帐、重复报帐等手段侵吞土地出让金。

          (四)影响恶劣,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农村征地出让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侵害的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诱发农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如西充县凤呜镇人大主席陈树清贪污三峡移民安置资金0.76万元,引发移民安置点群众因强烈不满而集体上访。

          二、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缺位。农村征地出让工作涉及面具有区域性和分散性的特点,有的地方是由乡(镇)指派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组成临时的工作组,而有的地方则由县、乡(镇)设立了临时性的办事机构“拆迁办”,从组织形式上看似乎很完善。但是,由于涉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大多又受时间限制,其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为了赶时间和完成任务,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在征地出让中出现了管理漏洞多,监督缺位而无人过问的局面,从客观上给作案人员提供了作案的机会。如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康河村党支部书记雷久贵于2002年1月,伙同张小平等3名村干部趁修建光华大道占用该村土地之机,采取签定两份补偿协议的手段,在无任何监督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截留支付给该村土地租金及土地附着物17万余元,用于村干部私分。

          (二)法律意识差是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身处农村,没有受过法律教育。这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出让中“吃点、占点、捞点”问题不大。如郫县红光镇独柏村贪污窝案中负责拆迁工作的王某向办案人员谈到:“我认为这事最多是犯个错误,把钱退了就行了,没想到还要坐牢,如果知道是犯罪怎么也不会干”。

          (三)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从查处案件涉及的村级组织看,大多数都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认真落实的并不多,有的村级财务不是按规定时间做帐,而是一个季度做一次帐,或一年做一次帐,有的甚至不做帐,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还有的违反财经制度,由一人同时任会计和出纳。如汉源县唐家乡集贤村村支部书记兼会计吴维强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汉源县兴浩机砖厂支付给该村的土地征用费25.98万元的过程中,自己保管其该项资金,并将其中的17余万元挪用于赌博活动。

          (四)村级干部待遇偏低,“不捞白不捞”的补偿心理作祟,是驱使其犯罪的主要因素。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量大,工作条件艰苦,尤其是农村征地出让工作情况复杂,而其收入、待遇又相对较低。据了解,欠发达地区由当地县级财政支付村级干部每月补贴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250元,村委会主任240元,村会计及村委会其他干部补贴230元,有的地区对村级干部每月的补贴还更少。因此,一部分村级干部心理失衡,想方设法地利用征地出让中管理和监督漏洞进行贪污、挪用等犯罪。

          三、预防建议

          (一)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并纳入村务公开制度内容,防止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建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村务活动在“阳光”下规范有序地开展。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村级组织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防止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出纳,以及会计、出纳不分等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涉及农村征地出让经费应统一由村委会帮助村民建立银行帐户,所应得的征地出金直接打入被拆迁户帐户,减少征地出让经费流动的中间环节,切断贪污、挪用犯罪的源头。四是加强监督,堵塞各种漏洞。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重大村务活动是否经过村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开、财务制度的落实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建立本级监督制约机制,既做到分工明确,各施其职,又做到相互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为村民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使村民的监督落实到位。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警示警醒村级干部。建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对村级干部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村级干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采取以会代训、短期专门培训或轮训的方法,认真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律、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一些村级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村。

          (三)建立统一的职务津贴机制,适当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建议制定标准适当地提高村级干部待遇,解决村级干部生活上的困难,减少部分干部因生活困难造成心理失衡而犯罪。

          (据省院预防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