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实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函机制
9月27日,盗窃城市公共设施紫铜窨井盖的贵州农民徐建品等3名被告人,被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还受该市建设局委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常熟市检察院今年8月起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函制度带来的效果。
常熟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晓峰告诉记者,该院今年8月与有关单位达成共识:由有关单位出具委托函,一旦出现国有资产被破坏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该院自动接受委托,代为提起诉讼。
为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常熟市检察院在各个环节做好协调工作:
在发现环节,民行与公诉、侦监、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等业务部门建立告知制度,确保涉及国有资产案件信息的畅通。同时,该院先后与辖区内的开发区以及供电、电信、广电、建设、交通、水利等单位签订委托函,确保这些单位及时提供受损害的真实状况。
在起诉环节,该院对需要变更罪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提起公诉前十日将案件转送民行部门阅卷审查。民行部门认为民事部分需要补充有关证据的,由公诉部门指导、协助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证。在两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依法决定起诉后,同时送达法院。
在审判环节,对于自动接受被害单位委托,对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代为诉讼的做法,检察官向法院进行了详细通报,得到了法院的明确认同。
在执行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对被告人的财产情况、履行能力、法院的执行方式、执行力度、执行效果等进行跟踪。
据悉,这些内外联动的措施推出后,仅一个月左右,该院民行科就受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已起诉至法院。(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雪松 曲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