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廉政网——17省份试点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久发365电子游戏网址多少_365提款会被冻结卡吗_365bet有ap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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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省份试点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在吉林省桦甸市,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具体界定为“七种”,即:定向把关权、调整干部动议权、推荐干部权、干部调整方案审查权、主持决策权、约束监督权、干部管理教育权;

          同时,“一把手”还要承担用人的五种责任: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的责任、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责任。

          桦甸市委书记朱淳说,“这份权责清单实际是对权力的显性化、规范化,一把手用人权有了边界和方向。”

          桦甸市是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市之一,几年来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以规范和监督市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

          在具体行为上,桦甸市重点规范了一把手用人的4种行为:动议行为、考察结果运用行为、酝酿沟通行为、主持讨论决策行为。

          其中对每个行为又有细化规则。如对动议行为再规定了4个前提;一是在全面听取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动议;二是根据组织部门阶段性干部工作的汇报和建议提出动议;三是根据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时提出动议;四是根据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配备结构的统一要求提出动议。

          配套的规定还有,书记在动议调整干部时,要做到“三提两不”,即:提方向原则,提选任标准,提选拔要求;不提具体人选,不指定具体选拔范围。

          又如桦甸市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届中成批调整干部不得超过2次,个别调整干部每年不得超过5次,一个届期内调整干部的数量不得超过领导干部职数的50%。

          据介绍,吉林省在总结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将把试点扩大到全省9个市州的9个县(市)。而在全国,这样的试点已扩大到17个省。

          《了望》新闻周刊了解到,十六大以来,中央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着力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多环节系统识别、多角度合力监督、多层面合理配置权力的科学体系,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多道关口选干部

          2002年7月,中央正式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既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为加强用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5年来,与这个条例相配套,先后有十多个法规文件陆续出台,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等,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

          基层干部统计,现在选拔任用一名干部,一般要经过十多道关口: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考察结果反馈、组织部部务会、酝酿征求意见、党委常委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

          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谭晓荣说,现在,选人用人有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干部监督工作有了越来越多可以发挥作用的“监督武器”,地方的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三个“普遍”:在考察环节,普遍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坚持进行民主测评;在讨论决定环节,普遍实行了地方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人选制度;在任职环节,普遍实行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拟任人选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

          让群众“盯着”干部选拔

          十六大以来,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时,积极拓宽和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特别是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和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有效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一方面党的选人用人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大大提高。

          2004年3月,全国组织系统开通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迄今共接到群众举报30余万件,对其中4万余件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4371件,有5053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各地还积极探索了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在建立健全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广东、山东、陕西、湖北等地,都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具体办法。

          各级组织部门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纪执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监督措施,增强了监督合力。各级组织部门还会同审计机关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年来,四川省组织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全省1万多名各级“一把手”进行审计,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作出组织调整,共降职、撤职224人,免职1100多人。

          制约“一把手”用人权

          本文开头所写的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也是近5年来组织部门的重要探索。围绕保证“一把手”正确行使用人权,各地在权力的科学配置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对“一把手”用人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果。

          2002年,中组部开始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个省,部署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规则和程序、应负的责任等,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受到有效约束。

          目前,这项调研试点工作已扩大到17个省区。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的新措施不断出台。浙江省瑞安市实行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吉林省桦甸市提出了“隐形权力显形化、显形权力规范化”的新思路;湖北省谷城县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试点县、市委书记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反映,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县这个层次易发多发,对县、市党委书记的用人行为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同时,也为排除干扰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武器,实质上也是对县、市委书记的关心、爱护和帮助;通过开展试点,使县、市党委特别是县、市委书记增强了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养成了按规矩办事的习惯,规范了用人行为,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

          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加强,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地方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在个别地方一度较为严重的用人不正之风被有效遏制。

          遏制用人不正之风有新探索

          十六大以来,各地总结实践经验,在遏制用人不正风方面采取了许多新的举措。

          吉林省专门出台政策,要求凡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子女和亲属的,必须在讨论任用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群众对此有反映的,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调查处理。这项政策出台后,吉林省3名厅级领导干部子女在拟选拔任用时,有2人不符合规定未予审批。

          江苏省部分地区对干部选拔任用12个步骤推行“全程记实制”,详细记载具体过程和形成原因,形成了一套“事前防范、事中纠偏、事后究责”的制约系统,有效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风险。重庆市部分地区探索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将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纳入考察范围。四川省则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专项考察法”,对干部考察中发现的一时不能查清的问题线索,规定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项考察组进行考察。

          据中组部统计,仅2005年和2006年两年,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就派出1060个检查组,检查了6736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了618件用人上的违规问题,368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河南省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经常化。甘肃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分别与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时限。

          弘扬正确用人导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干部,凭真实政绩用干部,以群众公认选干部。

          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得到普遍运用,既完善了以往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又增加了二次会议推荐、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延伸考察等新方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四川省实行了通过“两推一陈述”产生考察人选的办法,即在首次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在第二次民主推荐时组织推荐对象进行免职陈述;根据第二次推荐结果,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从而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记者 代群 刘亢 郭奔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