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方案。上周,我省工商、公民信息管理局等部门开始联合规划社会信用记录统一查询,标志着我省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工作进入提速阶段。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部门、业主、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查询“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有关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险经营机构在受理投保业务时,须查询“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投保人的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好的投保人,在保费方面给予优惠;对信用状况不好的投保人,特别是对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和发生交通、生产、火灾、医疗等事故及逃废债务、偷逃骗税、偷盗抢劫等不良记录的投保人,应提高保费标准。
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在实施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须查询“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其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提交给“省信用信息系统”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