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将继续加强,这成为政府近期不断释放的信号。
而对于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来说,确保明后年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将是近期双方措施的合力点。
用地有保有减
昨日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经验交流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强调,各地要抓紧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他表示,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加快解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问题。
同日据国土资源部的消息,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也已全部完成。一个特点是,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84个城市中有47个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予以核减,申报的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减少31.81%和24.56%。
此外,适度核减了工业用地,重点保证了居住用地。2007年度批准用地主要用于工业仓储和居住的,分别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7.34%和39.14%。在居住用地中,又重点保证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批复中对各省市区提出四项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城市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内使用土地,特别要保证居住用地,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等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予以优先安排。
制定批后监管机制
以往经验显示,在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一些地方城市在实施中往往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出让金行为,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等情况。而相应不足的是,国土部门又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制度缺陷。
鉴于此,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有关办法,并将近期内出台。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专门为此召开了会议,部长徐绍史对落实批后监管提出具体的严格要求。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将采取用地备案、地方日常性监管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检查、国土资源部不定期抽查等监管方式,针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省级审核实施方案和城市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把重点放在履行批后监管职能上,从而真正实现防止年底前违规批地用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