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日)的香港大公报发表评论说,自从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因为利用职权低价购房,涉及房产24套,被称为“炒房区长”之后,有媒体称,种种迹象表明,还有不少官员涉及炒房行为,官员炒房已经成为腐败症候群。
文章说,从以前收取现金赤裸裸的受贿,到今天的“资金运作”,可以说许多官员的“经营”手段也在“与时俱进”。如果说,官员洁身自好,用合法的收入、以合法的手段去投资、经营,虽然有违公务员禁止经商的相关规定,在经济自由社会,公众还是能够理解的。问题是,许多官员炒房根本就是说不清道不明,见不得光,是腐败症候群。
首先,炒房有可能成为官员洗黑钱的途径。就目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动辄拿出数百万甚至过千万资金来炒房,其资金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即使在收入较高的沿海地区,如果完全靠工资,普通公务员要买一套房也决非易事(广州天河一位副区长不久前就在媒体上坦言自己买不起房),何况动辄数套、十数套地购买?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官员炒房多半是因为屁股有“屎”,想通过炒房的形式洗白。
其次,低价进高价出涉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员炒房,比起老百姓炒房,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房子,像报道提到,单价4万元的房子有权的官员用2.5万元便能拿下,这明显就是权力干预下的典型的反市场行为。今年7月“两高”出台意见,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性质上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所以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腐败。
此外,在政府千方百计调控房地产市场,打压炒家,力图降低住房价格、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情形下,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带头进入炒房者行列,哄抬房价,从百姓身上渔利,这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小百姓还希望政府撑腰,平抑一下房价,可以安居乐业,长此以往,还有啥指望?
腐败“与时俱进”,反腐更要跑在前头,不要总是等到烂成一片,才去“消炎”“止痛”。像官员炒房问题,在交易体制上,必须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系统,使得房屋买卖有据可查;在财产制度上,尽快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公务员财产的阳光政策;在监督体制上,赋予公众监督权力,还原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执法力度上,要加大,有法就要行,执法就要严,否则法多亦无益;多管齐下,官员自然就会多些约束,腐败也就会相对少一些。(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