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2月15日前,成都市将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昨日,成都市政府在郫县召开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会上,成都市工商、质监、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生产加工食品的管理,房屋租赁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将处以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记者从现场会上了解到,从今年8月成都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多人,立案906起,案值1300多万元,受理投诉187件,挽回经济损失246万元。在会上,成都市工商、质监、建委等十部门还联合发出了加强租赁房屋生产加工食品的管理、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通知。通知规定,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违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允许为其提供生产加工场所,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将处以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要求,租房者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把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性活动。不能把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据悉,房屋出租人还应该主动介入承租人的生产加工行为中,如果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提供场所者应当督促承租人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查验、复印留底,同时还应督促承租人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装废水、油烟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发现承租人从事违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时,应当及时劝阻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