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城管执法权限将全市统一,只有市政府有权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昨天,市法制办联手市城管执法局,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目前,各个城管分队分归各个城管大队和街道以及政府共同管理,本市各个区对城管的执法规定并不统一。有的区规定的执法权限相对宽泛,有的区则相对狭窄,这就有可能造成同一种违法行为在不同区县由不同的执法部门查处。法规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办法》规定,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城管执法的权限,并对社会公布,有效避免了权力确定的随意性。
《办法》首次在行政执法领域引入司法制度才有的回避制度。相关权利人如果认为非法经营的游商与城管执法队员有亲属关系,可能会导致执法不公的情况,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回避,此举可以避免城管执法与游商成为对立面。
《办法》还规定,在对个人的处罚金额达到1000元,对组织的处罚金额达到30000元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城管处罚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面处罚,其他数额的罚款通过银行缴纳。
市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除了同级政府和上级城管机关对下级城管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外,《办法》还引入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对于申诉和检举,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错误应主动及时改正。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城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拨打963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