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
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两个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但实践告诉我们,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要及时扭转这一格局,必须加紧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发布的由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统计局三部门制订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包括:一是《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企业责任,分别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制定了量化的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惩措施。二是《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并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与考核三个办法,明确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排放量的监测方式以及对省级政府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情况的考核办法。三个方案加上三个办法,构成了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
解振华认为,这表明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节能减排将成为政绩考核重要指标
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张力军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不只是某个省份的个性问题,而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完成或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都将作为政府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由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节能减排考核对象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方案明确,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实行节能减排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解振华解释,“一票否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或者企业,将被视为没有完成节能任务。考核指标里有两项内容,一个是完成任务的量化指标,一个是采取措施的量化指标。只要没有完成当年的节能目标,就视为没有完成任务。这个办法也责成有关部门把每年节能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没有完成任务的要作出说明,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个方面是,节能考核的情况和最后的结果,将转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各级的国资委,要把它作为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在干部部门和国资委也将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是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的领导人,要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同时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要上的高耗能项目,或者是污染比较大的项目要停止审批。
改变我国能源统计工作薄弱环节
多措施确保能耗统计数据质量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是统计部门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能耗统计数据,而这正是过去我国统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
许宪春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级市,有21个已经成立了能源与资源统计处,增加了能源统计力量,也增加了经费保障,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为新形势下能源统计任务的完成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必要的能力保障。国家统计局和国际能源署对各省、区、市统计局,能源统计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明年准备对全国300多个地市能源统计人员进行系统的能源业务知识培训,目前全国15000多家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人员已经全部培训过一次。这些培训有利于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能源统计的调查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年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案,季度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案。实践证明,这对准确客观地核算各地区能耗水平是非常有效的。在能耗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方面,首先制定了严格的数据审核条件,除了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之外,还设计了100多条计算机逻辑审核条件;其次制定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评估办法,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数据上报前都要根据这个办法对能耗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许宪春表示,我国将不断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使其客观反映出各地区节能降耗的进展情况,以及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的成效,并为能耗考核提供重要的依据,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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