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很多人的预料,11月26日出席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第二组委员们仅用时十分钟就完成了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并一致建议常委会表决通过草案。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草案自今年7月首次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已两议其稿。而当天接受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中,仅有四个条文未被更改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熊珩的发言得到了很多委员的赞同,“我省已有内部审计机构3080所,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1.5万人。近三年来已开展审计项目3.86万项,查出损失浪费1.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9.41亿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47亿元,被采纳审计建议1.84万件,移交经济案件105件。为规范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草案很有必要。”
记者获悉,草案获得通过后,四川垂直管理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地方性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将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今后,上述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等都将成为内部审计证据,内部审计结果也将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内部审计中查出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内部审计立法是国际惯例,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仅有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家审计署颁布的部分审计署长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此外,黑龙江省和云南省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颁布了内部审计条例,成为目前我国仅有的两部地方性内部审计法规。四川内部审计条例如果获得通过,将成为全国第三个对内部审计条例实施立法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