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辽宁省审计厅了解到,近年来,辽宁加大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惠民政策入村到户。截至目前,全省共对1266个乡镇中的1031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乡镇党委书记433名,乡镇长598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亿余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64亿元。
通过对乡镇“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辽宁移交经济案件12起,其中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近3年来,辽宁14个省辖市中的7个市开展了对村级干部的审计,目前,已对近1.2万个村的3200多名村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毛泽介绍,辽宁各地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富民政策落实情况,与民生有关的资金转移、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种粮补贴、退耕还林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促进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逢离必审、逢提必审,先审后离、先审后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将为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效机制,辽宁各地均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审计局联合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辽阳市在7个县(市)区45个乡镇,相继成立了14个跨乡镇的审计分局,和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设立,办公地点在同一个乡镇,形成了优势互补的监督力量整合。辽中县针对干部使用中存在的“带病上岗”问题,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必须开展任前经济责任审计,避免“马后炮”式的审计走过场。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林俊家说,通过审计和宣传教育,乡镇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目前,辽宁基层违规资金和不规范资金比例逐渐下降。 (记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