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幼女定的家规 半岛网胶南寻“狼”记 散文随笔参赛作品展 博客推出亲子群财经群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得到证实: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已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该案不日将进入司法程序。
此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先后落马,其他地区的政府采购腐败案件也相继浮出水面,现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腐败窝案涉案人员众多,影响到该中心较大规模的人事更迭,可见,被誉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正逐渐由腐败的滋生、潜伏,到了爆发期,值得我们警惕。
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一个区购买的3500台电脑大部分是假冒的,这些腐败后果除了说明政府采购腐败的胆大妄为竟然敢在广大的公务员面前张扬之外,还暴露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严格的监督制度被虚置。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内部监督的“近亲”监督不但难守监督职责,还可能被腐败拉下水;二是作为外部监督的监察、审计监督还没有依据《政府采购法》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正因如此,最终应验了“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老话。
根据现在政府采购存在的监督问题和政府采购腐败的发展态势,为有力地遏制政府采购出现的腐败行为,笔者认为,监督机关除了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监督措施,亡羊补牢之外,还有必要联手检察机关就政府采购腐败“抓系统,系统抓”。政府采购腐败存在的监督问题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有必要全面“过筛”。
其次是追究监督失职者的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腐败的严重与监督失职有必然联系,而且往往是监督管理部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后果。因此依法惩戒失职者,是促使监督管理部门严守职责,保障《政府采购法》实行的必要法律措施。